实验室安全

经济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经管内容管理员   发稿时间:2020-6-17 9:35:00  

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场所。为了维护实验室的正常秩序,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保持室内整洁、安静。
二、实验室应保持门窗的锁和开关完好,设立值日台账规范登记。参加实验课程的师生在离开时负责锁好门窗及关闭设备电源,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做好安全卫生检查并登记值日台账。
三、保持实验室的干燥,不得用水冲刷地面。如发生水患、火患等安全事故时,要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事故的扩大,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有关处室。
四、保证实验室用电安全,不超负荷用电,经常检查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火源以及实验室的安全防盗措施,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学院应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实验室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更换,保证随时可用。
五、实验室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品要有严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丢失或污染。实验室物品的保管和领出使用须有两个专人共同负责,以避免发生事故。
六、实验室使用者应熟悉设备使用方法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严禁乱接电线违章使用,在使用期间负责师生人身安全及实验室财产安全。实验指导教师应告知学生《实验室使用安全须知》并于第一次实验课组织安全知识考试。
七、加强对电源的管理,保持开关、电闸等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
八、严禁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存放私人生活用品。禁止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实验室。
九、下班前,值班工作人员应检查各实验室电源设备情况、关闭电源和所有门窗。周末、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使用实验室,应有专人检查实验室安全状况。非工作时间和计划外课程使用实验室,须根据使用时间长短,报实验室主任或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十、实验室钥匙应妥善保管,不能转借,不能私配。人员调动工作即交回,若有遗失应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电子门卡授权需按课程计划时间来设置。
十一、保持实验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严禁在走廊过道设立铁闸或堆放仪器设备及杂物。
十二、学院党委书记和学院院长是实验室安全主要责任人,分管副院长是实验室安全直接管理责任人,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安全管理一线责任人。实验室借用人在使用期间,特别是上班时间以外使用期间,因过失造成偷盗火灾等安全问题的,作为所造成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安全检查值班实验员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恰当的措施,未能尽责者需承担相应直接责任。实验室技术人员既是实验员,又是安全员,对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有教育、宣传、监督的职责。
十三、由于玩忽职守,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理。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学院予以表彰。
十四、发生事故时,除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外,还须按规定上报。发生重大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对事故的责任者将依据情节轻重和有关规定作出责令赔偿、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部门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