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范围
1、本规程适用于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实验中心设备和固定资产管理。
二、 固定资产分类说明
1、公共实验设备(A类):教学使用服务器、交换机、网络设备、实验室计算机、实验软件等。
2、实验场地(B类)
3、教学与办公服务设备(C类):移动投影仪、照像机、录像机、移动麦克风等。
4、托管设备与固定资产(D类):教师个人课题购置,登记在实验中心名下的设备,个人自行保管、维护。
三、职责
1、固定资产做到账、物、卡、数据库完全相符。
2、新进设备要及时入账建档。 大型设备需填写设备维护信息卡(附表1)。
3、实验室设备一般不借出校外,校内各院、系、部实验室互借要由主管领导批准进行登记。
4、中心一切设备不经设备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搬迁、挪动位置。课室之间需要调换设备的,一要经过实验室责任人双方同意并记录;二要经过资产管理员同意并进行移动登记。否则,不得换位。
5、仪器设备登记、验收、上交等变动均需实验室主任签字。
6、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写出报告,说明原因、过程,分清责任,并由主任签署意见,及时上报处理。因违章造成的损失,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7、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由各院、系、部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管理,C类设备允许借用,借人用需要填写借用单(附表2),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或相关领导签字后交设备负责人。借用记录将定期公布在学院办公网页,以方便教师使用。
8、任何人为造成的设备损坏和遗失,应承担一切责任,并照价赔偿。影响教学的要承担教学事故责任。
9、对于报废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配件。如确属维修等需要,必须经过设备管理员同意并作好记录登记。报废设备要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注:大型设备的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